信托贷款与银行贷款差别(三):具体操作存在重大差别

来源: 时间:2012-03-05

信托公司发放信托贷款,常与借款人约定控制企业公章,以及限制担保、借款、资产处置和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活动,实时掌握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出现了债权股份化的趋势,这是银行贷款所不具备的特点。银行往往从企业财务指标、管理指标、行业指标等方面评价企业的债务清偿能力和风险度,但并不对企业经营管理施加积极的主动影响。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容易招致多家银行同时收贷,导致借款人经营更加困难。
信托公司具有直接投资功能,可以在发放贷款的同时直接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更增强了对投资项目的控制力。如果项目净资产回报率高,信托公司不但可以保证贷款安全,而且还分享企业资本增值性收益。有些信托公司推出的夹层融资,即通过股权和债权的混合融资,兼顾多种运用方式之利。
信托贷款与投资具有转化的特点。信托公司在阶段性信托投资时,通过公司股东回购股权的方式向企业融资,将股权融资转换成债权融资,既可以以股东资格指派董事参与经营和决策,还可以在设计产品时让股东承担回购义务以及第三人对该回购义务提供担保,这就扩大了债务偿还的保障渠道。除了股权外,信托公司还可以通过附条件转移所有权的方式购买企业的不动产、应收债权等资产向企业融资,或者以担保信托的模式为信托贷款提供担保。
 
(xief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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